2024公司声明
发布时间:2025-07-26 07:50:23  阅读量:

  本公司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于x年4月获得核准批复■★★,目前正在依法依规推进发行和上市工作。

  近日,有媒体报道《行侵权案原告举报证监会发行部 要求暂停前者IPO》◆■★,该报道引用了自然人顾某致的信件原文。本公司认真阅读了该信件,我们认为,该信件内容大量信息严重失实,存在夸大事实、曲解相关法律法规■◆、刻意误导公众的情形◆◆◆★。

  对于任何机构或个人伪造或使用伪造的我公司公章的行为■★★◆,我公司一经发现,将依法及时报送司法机关;使用伪造的我公司公章签署的任何协议、文件等,对我公司均不具法律约束力,给我公司带来损失的,我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近期★■◆■★◆,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司”)发现咨询有限公司(“x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中含有 ★◆■■■■“一站式金融服务,您身边可靠的金融顾问■◆★★■◆,精选业内投资品牌■★■,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升资产配置格局”合作品牌中显示有“信达资产-xx人寿★■■”、“保赢一号:xx人寿悠享2号■■★”等不实宣传■■◆★◆★,同时在其会员产品宣传资料中使用我司的LOGO标示★■◆★◆, 故意误导广大消费者认为我司与x公司开展商业合作等相关虚假且故意引人误解的表述,上述行为已损害了我司的社会信誉与经济利益◆■◆,已构成对我司合法权利的侵犯。对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在此声明,本人向公司出示的、陈述的任何有关本人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学历、学位、技能,工作经历、家庭情况、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等)的说明都是真实的,若本人就上述自身情形为不实陈述,则视为本人的欺诈行为★◆■■◆,公司可以据此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并且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本人的不实陈述给公司造成的损害,由本人承担。

  二◆◆■、我司及所属机构从未与x公司及其所属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过任何形式的合作★■★■,我司亦从未授权x公司及其官方网站使用我司名称(包括全称“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简称“xx人寿◆■◆◆”)、LOGO标识进行宣传,并且从未与x公司达成任何有关商业合作的口头约定或书面协议。

  对于媒体报道反映的“餐饮有限公司”涉嫌造假,利用★◆■★◆★“小微采购卡”谋取私利的情况,我行正在进行认真核查。如情况属实,我行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公司确认,涉诉专利与本公司相关业务在技术方案、功能方法等方面不同,本公司不存在侵犯涉诉专利的行为。同时,鉴于涉诉专利对应的业务对本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贡献极低,x年占比不到1%,因此,该诉讼所涉业务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市场上存在因伪造、越权使用公司公章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权益受损的事件,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我司郑重声明◆■★◆■◆:

  因最近有不法份子利用公司名义,与各唱片公司及经纪人联系艺人相关演出活动事宜,非法获取相关内部资料,严重干扰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作■◆★!对公司在业界声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保证合作各方利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郑重声明如下:

  就自然人顾某诉本公司侵犯其专利号为20xx10602045.8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专利纠纷★◆★■,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相关章节予以了充分披露,披露内容包括本公司对于是否存在侵权的分析、涉诉业务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贡献和影响、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以及彻底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

  对于近日媒体报道的我行支行“小微采购卡★■”被“餐饮有限公司”用来谋取私利一事,我行高度重视。x年6月■■◆◆■★,在★★■◆■★“餐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我行为其30名加盟商授信发卡■■◆◆◆◆,共计3000万元,申请资料均为持卡人本人亲笔签署,相关手续齐全。目前,30名加盟商已归还贷款本金1330万元,有部分加盟商拖欠我行贷款本金1670万元■◆◆,我行正在依规清收化解。

  本人在此声明:于本声明签署之日起★■■,本人与任何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如因与任何其他单位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纠纷,均由本人自行承担■■◆。并且,本人受聘于公司不会违反本人对前雇主的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公司不会因雇佣本人而引发任何诉讼,任何公司因雇佣本人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

  三、x公司官方网站及其会员宣传资料上作出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您身边可靠的金融顾问★★◆,精选业内投资品牌,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升资产配置格局合作品牌中显示有信达资产-xx人寿■★★★、保赢一号★◆◆■:xx人寿悠享2号”等故意误导广大消费者认为我司与x公司开展商业合作等相关虚假且故意引人误解的表述,均与我司无关,我司不承担任何协议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2、我司将提供评价工作中全部所需的资料给有关的评价人员审查◆★■★◆,所提供的有关评价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均由我公司负责。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直秉承诚信为本、共同发展的原则!多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演出平台◆■,商务交流■■★■★★,明星代言等专业服务◆◆■■◆,文化以专业的传媒策略★◆,以富有文化气息,健康活力的活动和雅俗共赏的文艺表演将企业形象完美◆◆■■、真实的凝聚在万人瞩目的聚光灯下◆■★◆◆。

  为贵公司安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司承诺,下列事项足以代表我公司线、我公司是经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合法性由我公司负责。

  一★★、我司未在xx省开设分支机构,也未与任何机构在xx省合作开展业务合作,任何在xx省当地进行的保险产品宣传中涉及我司品牌及产品的情况均属误导性宣传★◆,与我司无关,我司及所属机构不对任何公司的误导性宣传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不法份子利用公司名义■■,非法利用公司资源、窃取公司资料及相关信息。对此,我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现提请与我司合作之各协作单位及个人★★★■,凡收到以我司员工名义咨询或提交公司任何材料的任何公司或个人,请速与公司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公司联系电话。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如实◆◆◆★、详尽的陈述和披露■★■。我们欢迎任何个人和机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监管机构反馈任何问题。但是■■◆★★★,对于任何捏造事实和造谣中伤的行为◆★■◆,我们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我司已向x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x公司删除★★■、销毁所有其官方网站及其所属宣传媒介、材料上涉及侵犯我司合法权利的全部内容,立即停止在其官方网站等所有所属宣传媒介◆◆★★★、材料上的侵权行为,并向我司公开赔礼道歉。我司保留采取司法措施权利,以及追偿由此引发的任何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的权利。